一、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取消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
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可以裁员。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劳动者出现以下的情形,具体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情形
用人单位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2.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
3.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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