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单位:
施工单位:
装饰装修工程,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执行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工期:工程竣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5项目成本为人民币:
6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达现场,工程开工后两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预付款。
2。工程开工后,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直至工程竣工,余款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支付。7材料设备:
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及时组织进场,并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存放场地,以满足工程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存放场地。施工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8项目建设: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设计、施工资料不足造成的设计、施工资料及投资明细,乙方不承担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项目的增加和修改,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因本工程拟增加和修改而造成的损失和延误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理解并遵守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施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乙方未按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的,罚款由乙方承担。9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为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和设计变更。
2。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能返工的质量事故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10工程验收:
乙方出具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到施工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未经验收的,甲方应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竣工验收日期为甲方开始使用之日。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负责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2备注:
本合同如有歧义,甲乙双方应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有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根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判决执行。13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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