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作为原告主张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直接体现,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记载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起诉书中最好注明联系方式,以保证法院能够准确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时参加诉讼。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将诉求中的基本事实陈述清楚就可以了,语言尽量简洁,概括性地将合同纠纷发生的情况以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阐明。诉讼请求部分要明确、具体,当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时,应当编号逐项列明。
3、证据目录和证据来源。证据在立案的时候提交复印件即可,证据原件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提交,供法庭质证。
一、起诉书应当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起诉书应当记载的事项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家、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起诉书有哪些证据目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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