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入户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根据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规定:“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户口登记相关信息实行实名登记。
二、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民法典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三、如何预约办理
四、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派出所当场审核办结。
五、办理地点
父母任意一方户口所属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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