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日前,
(1)中央编办已就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与国家林业局发送了批复文件。
(2)有媒体报道说:在11月30日举行的新时期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国土部和学界的消息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12月出台。不动产登记这一次真的要来了?
正方:不动产登记意义太大了。征求意见稿中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也是刺向腐败的利剑。假设一个官员手里有几十套房,如果登记到自己名下就面临向公众解释财产来源的问题;如果请人代持,就有被人黑吃黑的风险。贪官还敢大量持有房产吗?
正方:不动产登记最大的亮点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有了这个数据库,政府对个人与机构手中持有多少不动产、价值几何,就了然于胸。在全面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政府出台的政策才更有针对性。比如在了解了某个地方民众不动产持有的状况之后,就可以精确计算这个地方究竟要建多少套保障房。再比如决定要不要开征房产税,如果开征税率定多高,也需要不动产登记。
正方: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不要太紧张,也未必意味着房地产税与遗产税狼要来了,这些税种的开征是要通过民意机构的表决程序的。不动产登记是给民众的财产确权,没什么不好的。即使将来要开征房地产税,也要看到积极的一面:有利于给目前法律地位不明的房地产确权。例如对小产权房开征房地产税,那意味着对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有多套房子的人要多出血了。
反方:许多人对不动产登记反腐赋予了太多的想象。腐败的根子在于权力太大、寻租机会太多。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寄希望于不动产登记或财产公开等反腐太傻太天真。贪官的腐败资产配置是多样化的,除了房产,还可以是现金、贵金属与艺术品等。深思熟虑的贪官还会向境外转移资产与洗钱。当然,以反腐的名义来争取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支持,是很好的舆论策略。
反方:说到底,这个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终的结果无非是让政府搞清楚民众手中有多少财产,不动产顾名思义移不走、不怕你长脚跑了。现在房产是有登记的,但没有全国统一联网。那么合乎逻辑的推理是,这个登记是迈向开征房地产税的技术准备,好比不动产领域的税控机。将来开征遗产税也方便多了,如果不是为了开征额外的税,官员亦没有动力推动统一登记的实现。
反方:2012年宽口径政府收入占GDP的35.58%,这已经是美国日本的水平了。但并不意味着剩余的64.42%就是民众的收入了,马超群们的成吨现金也是计算在内的。如果普遍开征房地产税,那将是一个每年规模达上万亿人民币的税种,民众享有的财富份额将进一步下降。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财产确权的逻辑,就好比多缴个人所得税有利于给个人生命确权的逻辑。
【点评者说】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21条);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22条)。税务部门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肯定不是为了随便看看,不排除将来根据这些信息开征新税种的可能性。现在对房地产开征的税可不轻,二手房的各项税费可达到成交价格的13%左右。真要开征房地产税,能不能清理这些税种,能不能把个税改为税率不超过15%的单一税,能不能宏观税负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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