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三方协议中填写档案去留地点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1. 如果公司有档案保存权,可以将其填写为转移到公司,这样档案就会跟着公司;
2. 如果公司没有档案保存权,可以与公司协商将其转移到公司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3. 如果实在不想转移,也可以选择将档案打回原籍自行处理。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三方协议中有一个部分,用于填写档案的去留地点。如果公司有档案保存权,那么可以将其填写为转移到公司,这样档案就会跟着公司;如果公司没有档案保存权,那么可以与公司协商将其转移到公司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如果实在不想转移,也可以选择将档案打回原籍自行处理。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档案去留地点如何填写三方协议?
根据我国《档案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和有条件的地方档案馆移交档案。因此,在填写三方协议时,档案的去留地点应当填写为“国家档案馆”或“有条件的地方档案馆”。
同时,《档案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因此,在填写三方协议时,应当明确档案销毁的条件和限制,以防止档案的销毁行为。
综上所述,档案去留地点应当填写为“国家档案馆”或“有条件的地方档案馆”,并且应当明确档案销毁的条件和限制。
在填写三方协议时,应当明确档案去留地点为国家档案馆或有条件的地方档案馆,并明确档案销毁的条件和限制,以防止档案销毁行为。这样可以保障毕业生的权益,并符合我国《档案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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