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机动车过户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在交易市场拿到交易发票后,接受方须开车前往,持本人身份证、交易发票、车辆行驶本、登记证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
另一种是赠予方式,可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但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另外,直系亲属之间过户二手车,夫妻之间过户可以不更换号牌,只需要变更行驶证即可。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过户二手车后无法保留原车号牌,只能是更换新牌照。
一、车辆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可在交管局网站下载表格;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架号码拓印膜。
此外从本文可以看出费用为200-800元之间。在进行车辆过户的时候需要带好相关的资料,才能进行办理。
二、车辆买卖中过户登记的性质
车辆买卖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过户登记而买卖是一种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这与民事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因违反行政法律而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我国民法典和海商法的规定,除不动产外,登记也是民用航空器、船舶、机动车辆为客体的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对于这些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立法上一般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其意义在于对抗要件,即在多重买卖的情况下,未经过登记的买卖行为,不能对抗因登记而取得车辆所有权的第三人。因此,并不是说办理过户登记的有关规定毫无意义。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过户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畴,而车辆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风险责任从买卖标的物转移占有时转移,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登记所有人不承担责任,由实际负管理职责的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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