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材料
时间:2023-05-01 15:22:29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竟得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各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者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身份证;暂住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其中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须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境外人员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以上均须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核认证。

2.承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核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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