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土地未确权的情况下获得损害赔偿?
时间:2023-07-03 22:03:23 2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土地还未确权起诉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土地确权后,土地可以随意买卖?

近几年来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给予农民更多的经济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已经牢牢的掌握到农民的手中,农民能够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等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以及农地入市等政策的开展,土地变现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土地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最近有朋友问到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是否可以随意买卖呢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是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土地不能够进行买卖,但是农民朋友却能够转让手中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现阶段开展的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流转等政策。

对于土地流转来说,并没有任何的相关限制条件,农民朋友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其他人,也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以及城市居民,但必须要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且流转出去的土地也只能够开展农业生产,不能将农用耕地另作他用,比如说修建房屋、厂房等等都是不允许的,对于将农用另作他用承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的承包权限。

虽然说宅基地没有用途限制,但是宅基地也不能够随意流转,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交易,而不能够转让给城里,城里人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也是不合符的,其交易行为不具有法律效益,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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