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入超出廉租房低收入家庭标准十几元钱,济南怡苑新区廉租户李某(化名)面临着退房的问题。记者20日了解到,李某是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五年来首个可能因收入超标退房的住户。
李某2008年搬进怡苑新区,今年退休后收入比之前涨了一些,超出廉租房申请标准十几元钱。这是济南市民政部门在对廉租户收入复审时发现的问题。这就意味着,明年2月廉租房租期届满时,李某要退房。
当时这个住户来到房管局,反复强调她的困难,收入多了十几元钱,但还属于无房户,搬出廉租房后将无家可归。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某表示,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从2007年开始至今,这是他们遇到的首个因收入超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户。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很无奈。贾某说,这十几元钱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按照济南市廉租房退出机制的要求,这名住户是应该退房的。
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底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退出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贾某表示,济南会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解决这个问题,现在还在研究中。如果李某符合公租房的条件,租金也有可能按照公租房的标准来交。目前济南正在研究制定《济南廉租房后期管理办法》,届时退出机制也会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2010年,济南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低收入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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