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人所有的私有房屋;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的自理公有房屋;
(三)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屋;
(四)外国企业所有的房屋(合资、合作、独资);
(五)外国不动产(在厦门的外国人员和企业)不动产;(六)私营企业的房屋;(七)境内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的房屋;(八)其他单位(宗教、社会团体等)的房屋,(9)转租房屋(包括视为转租的房屋)。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不同,以下列出了一些需要提交的常见材料,具体需要提交的地方材料以要求为准地方当局的。
1。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副本;
4。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单位提供委托书复印件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转租房屋,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如果提供的信息是副本,应核对原件。其他有效证件是指除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其他证件,即:(一)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二)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三)依法办理违法建设后保留房屋的证明;(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五)其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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