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乃刑事公诉案件之一种,原则上不可因被害者之请求而撤销起诉。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向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被害人并无直接撤回诉讼之权利。
然而,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时,检察机关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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