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新加坡住宅建设奇迹
时间:2023-06-10 22:43:54 2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每一户不足一间居室,40%的家庭住在棚户区,本应供给一个家庭使用的房屋却要挤进7户人家,住宅光线不足,通风受阻,没有卫生设备,大部分住家还是使用马桶,环境十分恶劣,火灾已成为家常便饭这就是30年前的新加坡的住房情况。

今天的新加坡,已拥有组屋(新加坡对国家营建住宅的称谓)50多万套,私人建设的共管式公寓和置地住宅20多万套,总量为70多万套,已超过了65万户的新加坡城市居民总户数;由于住宅总量已超过总户数,购买组屋的条件逐步放宽,月收入在5000新元的低收入家庭也可购买组屋,住宅建设已向追求环境效益方向发展。

艰难的起步

1960年,新加坡建屋局刚成立时,面临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整个城市处于贫穷和混乱之中,城市失业率高、住房严重缺乏。这是长期殖民统治和战乱造成的严重后果。

在英国殖民地政府统治下,新加坡从1927年—1959年的32年中,仅为居民新建了23000套住宅。但是城市人口却急剧增长,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新加坡只有50万—60万人,1959年新加坡自治时,人口已增加到158万。这使得本已捉襟见肘的城市住宅更为窘迫。住房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居者有其屋”作为国策提了出来,并成立了建屋发展局,实施这一国策。

奇迹的诞生

一、有效的地产运作机制。土地是国家财富之源,如何在敛财的同时,又不会因为地价因素造成住宅价格居高不下,寻常百姓无钱“问津”,是许多国家在住宅建设中最为头疼的事情。新加坡独特的地产运作机制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1960年,新加坡颁布建屋发展局法令和土地法令,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被征用土地只有国家有权调整价格,价格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也不受市场影响。这保证了建屋发展局能够顺利地开展业务。建屋局并非无偿使用土地,而是直接向土地局购买。建屋局的启动经费由国家以低息贷款形式拨给,随着业务发展,以卖出房屋的收入还清贷款并维持单位开支。由于建屋局为非盈利机构,新建住宅常常要低价出售,有的只能出租,资金难以回收。对于建屋局的亏损部分,政府将之列入预算并负责津贴。

二、确定新的发展地域。旧城区遍街棚室,怎样改造?新加坡政府的办法是,“避开大道,直取两厢”。住宅建设避开了房屋密集的市中心区,而是选择在城市边缘地带最先起步。这样做,一是便于吸引居民疏散出去,二是这些地区拆迁量少,地价与基地处理费用比较便宜。随着地铁、快速路等交通设施的发展,住宅建设才由近及远向外延伸。在市区人口减少到一定程度、新区住宅充足的情况下,政府才集中力量改造旧城。为了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新加坡政府提倡高层高密度,一般住宅都是十几层的板式住宅,少数为20多层。在新加坡这样一个低海拔、临海通风条件好的国家,高层高密度是完全可行的。

三、实行住宅商品化和公积金制度。政府规定每个雇员每月缴纳月薪的21.5%,雇主(不论是私人机构还是国家机关)缴纳相当于雇员月薪的18.5%,合起来相当于雇员月薪的40%,这笔钱以雇员的名义存入中央公积金局,作购房、医疗、保险和养老之用。法律规定不得将公积金挪作它用,如偿还私人债务等;法律还规定不得将此用作抵押、查封或被征收,以保障雇员拥有公积金的权利,这项制度始于1955年,雇员缴纳的公积金在其月薪中的比重刚开始时仅为5%,随着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到9%、12%、15%、18%,最后到21.5%,雇主缴纳款额大体与雇员缴纳的数量相等或略低,公积金制度解决了居民无力购房的难题,又为国家实现住宅商品化提供了取之不尽的住宅建设资金,这个制度是强制性的,但由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受到老百姓的欢迎。

四、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政府规定了购买或租用国家营建住宅,即组屋的条件。这个条件是以每个家庭的月收入水平决定的。在70年代,政府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随后又放宽到3500新元。这基本上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得到廉价的组屋。而20%有较高收入的家庭则需自己购买标准较高的共管式公寓,或标准更高的置地住宅,即花园式住宅,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购买组屋,政府还有大量补贴。对购买三房式以下住宅的常常是低于半价出售;四房式住宅也可降价15%出售;五房式住宅也稍有优惠。对于标准较高的公寓则按市价出售,不予优惠。住户购组屋一般需一次缴足相当于售价的20%的款额,余下部分由建屋局以低息贷款方式垫付,住户可用公积金在5年、10年甚至25年内还清。这样,保证了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都有购买住宅的能力。实在无力购买的,如月收入少于800新元者,政府还允许租用组屋。

精心的设计与管理

在短时间内如此大量地建设住宅,会不会影响社区服务及住宅的质量?新加坡政府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建屋局的住宅发展计划是在长远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的。建屋局要详尽地分析历年住宅建设的数量和销售情况,申请购买组屋的家庭的数量及其对户型、地点的要求,以及各不同地区城市基础设施状况、社会服务设施状况和就业机会,并预测今后5年的需求量,选择最佳开发地点。新加坡政府规定,不同规模的居住区需配套建设不同规模的商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设施、体育、宗教建筑和工业,这些设施由建屋局先进行土地开发后,主要由各职能部门营建,很少出现扯皮或欠帐的情况。

此外,建屋局还十分重视街景与景观设计,房屋建设虽为高层高密度,但住户并不感到空间压抑。而且设计者把楼房顶层辟为公共活动场所,供人登高观景和进行社交活动。

值得借鉴的是,建屋局还负责售卖和保养这些组屋区。建屋局建立了庞大的维修服务中心,为各居住区提供24小时紧急维修服务,每7年为组屋区进行粉刷外墙和修理内部工程,同时改善设备,把它们提高到可与新组屋相比的水平。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新加坡建屋局将杜甫的诗句作为局训,其住宅建设经验已为发展中国家纷纷仿效。来源:国际地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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