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四)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五)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怎么处理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包括入院证明、病历和出院证明,有x光片和ct片的也提供)。
二、工伤险如何领取
审核其是否符合申领条件,要求申领人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申请表》并予审核。办理时应核验以下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工伤认定书;
3、有相关医疗费用发生的,须提供医疗费用正式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需盖章)、出院小结(需盖章)、门诊费用须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再次手术的,还需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
4、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如有定期待遇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如为工亡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亡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亡职工其家庭成员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填写《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应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加盖公章)、街道或乡镇出具的收入来源证明、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供养亲属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原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同时需要职工本人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上签字;
7、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除提供双方赔偿明细有效资料之外,按不同的处理途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公安部门处理的,须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
(2)通过法院处理的,须提供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8、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要求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丽水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并依据其劳动能力鉴定书予以审核;
9、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区外就医的,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转外就医审批表》,并提供参保地就诊医疗机构转院证明或转院建议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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