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时间:2023-07-12 09:24:15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3、心功能长期在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9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2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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