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应怎样应对
时间:2023-04-04 14:12:54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即: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二、2015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差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无到终止日子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或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等要求具有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做法。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由(丧命、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时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时有人提议不干就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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