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网签的不可或缺性
时间:2023-07-20 10:15:05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签也叫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水平

(一)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简化房屋网签备案办理程序,优化房屋网签备案系统,配置自助办理设备,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实现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和业务窗口办理并行,提高办理效率,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延伸窗口服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场所设立服务点,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对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体,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住建部对房屋网签的备案系统用户管理、条件、流程、服务水平等都作出了框定和规范,明确房屋网签备案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规范的流程来实施和办理,并且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普遍化,房屋备案的服务水平也随着网络应用得到效率和质量上的改善和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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