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计委获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从今年10月1日起不再统一受理全省医疗广告申请,届时由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权限行使医疗广告审查权。
今后医疗广告审查将按照医疗机构谁发证,医疗广告谁审查的原则来执行。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单位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广告样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向申请单位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同时将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医疗机构。
据悉,医疗广告审查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2014年10月1日前由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审查的医疗广告和处罚决定在有效期内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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