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籍调查30天可以拿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拒绝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2、有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3、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权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除抵押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已经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外,其余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如房产交易、继承、赠予等均须进行权籍调查或落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二)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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