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居民身份证签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陪同。
二:厦门居民身份证签发的申报材料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一代证、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其中之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常住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换证的,由本人提供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填写完整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加急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国各省I(直辖市、自治区)居民身份证补、换领(含跨省、省内)异地申办、挂失申报业务
三:厦门居民身份证签发的设定依据
1.《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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