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市准生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
您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办证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
(二)、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
如果您希望在本市办理,需要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才可以在我省发证。
(三)、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拟生育第1、2个子女的
您可以在任何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二孩生育服务证。(孕前至生育后3个月都可以)
二、办理材料
1、夫妻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在线办理》》点击进入登记入口
1、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准备上述办理材料。
2、孕后产后3个月内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
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
温馨提示:
(1)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可在单位登记。
(2)一孩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已取消,实行登记制度;若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由负责登记的一方户籍或现居住地的村(居)登记后当场发证。
(3)在相关内容不能及时核实的情况下,受理单位凭申请人的个人承诺,按程序为申请人办证,由申请对象承担法律责任。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核对无误,即时发放
办理费用:免费
五、生育服务证的申请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前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生育服务证。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方便群众办理生育服务证,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怀孕前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育龄夫妻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及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福建省办理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声明,并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未能在怀孕前领证的,应当在孕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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