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更改有什么手续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法院起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这是能变更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二)申请变更监护;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相应裁判。
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
二、确定监护人要开庭吗
无需开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
(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三、居委会有没有权利指定监护人
居委会有权利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全文6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