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主过世后如何办理二手房买卖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申报、赠与、遗嘱的公证申请,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并将告知内容备案。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书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遇有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时,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二是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报表、招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设立、证券转让、退票、定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商品房销售、预售、房屋租赁、,各种社会活动、证据保全、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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