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德就业创业证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第六十一条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第一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第二条: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可新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的样式、栏目解释、填写办法、印制技术及发放管理等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执行(封面和内页第1页(暗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字样变更为“就业创业证”)。
二、承德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根据一次性告知书中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根据一次性告知书中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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