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纠纷逐年增多,且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现笔者以洪泽法院受理的案件为例,对劳动争议作一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劳动争议纠纷的特点
劳动争议案件群体化、批量涌现现象明显。2006年和2007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属于个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但自2008年起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明显趋于群体化并批量涌现,且规模扩大。2008年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批量案件2批次17件,2009年1-3月受理劳动争议批量案件1批次49件。
案件类型由过去追索劳动报酬到现在多样化。2007年以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但自2008年以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外,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缴纳劳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纠纷明显增多,案件类型多元化趋势明显。
少数纠纷时间跨度较大。有些劳动争议案件时间跨度近20年,许多发生在九十年代初的纠纷直到2008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有不少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也比较随意,并不给劳动者任何补偿,导致劳动纠纷发生。
劳动争议仲裁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高。2008年以来洪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175件,其中有88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占总数的50.3%;而同期洪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9件,可见有79.4%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后又进入诉讼程序。
应对措施
进一步抓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不够理想。对此还需进一步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都能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并能自觉遵守和执行。另外要大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监察执法,通过开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通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使所有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
建立灵活便捷的劳动用工保险制度。劳动用工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而设立的制度。目前的统筹层次太低,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繁杂,既影响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又影响劳动者的流动。对此,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有关劳动保险规定,建立对劳动者缴纳的劳动保险金的灵活转移和支取机制,这既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也方便劳动者的自由流动。
进一步提高司法应对能力。加大对法官的培训,提高法官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减少因化解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进一步完善非诉讼调解机制。加大对审判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妥善审理好新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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