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不存在不予受理、暂缓受理情形。
申请材料:
1、父母(或本人)书面申请(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申请报告,年满10周岁的还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名),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父母(或本人)居民身份证
3、父母(或本人)户口簿
4、父母结婚证
5、子女出生医学明
6、已就学人员的学籍卡
7、学校出具事实情况或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注意证明的有效性,明确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
8、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9、能够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依据、其他证明材料
10、年满14周岁的还需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办理流程:
不满十六周岁更名: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申请,不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申请-->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办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审批;
年满十六周岁更名: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申请,不满18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办证中心7个工作日内复核-->分局5个工作日内审批。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部门:户政
受理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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