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姓名)
办理机构:
公安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
申请条件:
户口在录入或迁移中发生差错需要更正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办理地点:
派出所受理、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审批
联系电话:
新城分局:
6521891、
回民分局:
3821142、
玉泉分局:
6609883、
赛罕分局:
5277038、
土左旗公安局:
8152810、
和林县公安局:
7195411、
清水河公安局:
7915157、
武川县公安局:8895858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办理时限:
接到自治区民委审批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完成变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
2、持《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3、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成分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收回已办理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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