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险属不属于工伤保险?
近年来,许多企业因对工伤保险不够了解,错误地认为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样的,有一种就行了,于是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但意外伤害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工伤保险会为伤者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需到外地就医还可以报销食宿费、交通费。同时,职工在受伤医治期间,单位要按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支付给伤者。这个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伤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义务
有劳动者说,“我们厂子不给职工上工伤保险,还和工人签订合同只给上人身意外伤害险,这样对吗?”事实上,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责任,单位不能以办理意外伤害险为由,不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每个用人单位,无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是各种社会组织等,都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属无效。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只为职工参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将会受到相应处罚。《社会保险法》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数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预防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也是可以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意外伤害后,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那么在劳动法中也是规定了所有的企业都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得以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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