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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保留尸体的义务,但如果过期后患者家属不对尸体进行处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由谁处理
发生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之后,常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3步。
1、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医疗事故鉴定。
2、家属向医学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作医疗事故鉴定。
3、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
二、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的规定处理纠纷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的规定处理纠纷的流程: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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