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
时间:2023-05-07 11:40:12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否则,雇主必须向工人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双方应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和雇员应根据双方的需要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的试用期,则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中。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不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此外,如果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少于3个月,则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特别注意兼职工作

(1)兼职工人通常在同一雇主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就业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就业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和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工伤事故将承担相关责任

4。高级管理人员签字时应注意的事项

(1)聘任和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普通工人。它们主要由《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专门规定。根据《公司法》,未经雇主董事会决议,雇主无权直接任命或解雇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以区别于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

(2)加班费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于普通员工。在实践中,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离职后向公司索要加班费的问题时有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高层管理人员普遍得不到加班费的支持。因此,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一问题(3)保密条款,因为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向他人泄露商业秘密,损害用人单位利益,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原则上都有规定,最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就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的责任达成协议竞业禁止条款

竞业禁止是指在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在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经营类似业务或工作,也不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业务。为了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了竞业禁止条款。《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劳动者月薪的两倍。本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它应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如果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而言,双倍工资的起薪时间为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二天,截止日期为补充劳动合同签订前的第一天。如果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一年的第一天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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