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预征对象”是指你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但尚未被征兵办确定为预征对象。原因一般有几种,一是目前时间还未到县级征兵办确定预征对象这一步,二是年龄、学历、身体条件可能不符合征集要求。但是“非预征对象”最后必须要经过市一级的复检才知道最终是不是预征对象。如果复检还是非预征对象那么就不用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征兵条件标准
1、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
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视力标准:
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3、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4、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5、心理障碍:近年来,在适龄应征的青年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大多数独生子女家庭条件优越,从小过着“小皇帝”一般的生活。从备受呵护到条件艰苦的军营,很多新兵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影响了正常的训练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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