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没法贷款,会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3-03-04 21:50:31 3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担保贷款支付购房款,一方无法贷款,无法实现房屋买卖合同目的,则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非因双方任何一方原因,无法办理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买卖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出卖人应将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人。

一、首付款交了银行不批贷款可以退房吗

买房属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一般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先根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确定,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一房两卖怎样判决处理

一房两卖的案件中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这也就是一房多卖的情形。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三、房屋买卖中一方无权处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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