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一般不能单独适用定金双倍罚则,但可以通过设立定金从合同的方式适用。定金性质属于违约金,定金双倍罚则适用的实质条件是债务不履行的行为。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并以主合同存在违约为前提条件。承揽合同是否适用定金双倍罚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n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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