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一般都是可以带薪休假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或者扣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产假可以带薪休假嘛
产假可以带薪休假。如果职工符合规定来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以适当的增加产假,而男方则可以享受产假,为职工规定了十五天的产假,在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社保怎么交
员工产假期间社保的缴纳并无特殊规定。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产假期间劳动者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继续为职员缴存社会保险,且职工本人也应当继续缴存社会保险。产假期间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机构。产假期间社保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按照在职期间比例缴存即可。一般由社保机构代收上交。
三、公司不给放产假怎么办
公司不给放产假,即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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