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不能强行赶走居住人,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居住权人的权利包括: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能否剥夺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房屋归一方所有的,不能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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