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后报销范围以外的材料,没报销怎么办的情况,是以让单位来进行报销的。要是用人单位对于工伤的认定,不承认的,当事人是可以向有关的机构请求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报销还需要准备,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的申请表、工伤职工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个人的书面报告、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以及复印件。
工伤保险费用的报销范围
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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