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同履行原则,我们有以下规定需要紧紧遵循:
首先,在债务人为偿还其合同之债时,债权人必须合理接受和承受提供的款项或者实物。
其次,当债务人为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和创造有利的条件。
再次,若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或者只能部分履行义务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后,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主动负责,非责任方不得加以迁就和逃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