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包含的具体内容: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特征:
1.行为主体为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为的对象是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行为的内容是对当事人义务的强制履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批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的程序应当包括:告知当事人;实行行政强制手段;紧急情况下向负责人补办手续等。法律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n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n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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