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名册内具体内容包含哪些要素
股东名册要记载以下事项:
1.名称及住所,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姓名;
2.出资证明书编号;
3.股东的出资额。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的作用是确定股东、确认出资转让。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是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是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是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三、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有什么关系
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是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虽未在股东名册记载,但能以其他证据如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等证明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应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n(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n(二)股东的出资额;\n(三)出资证明书编号。\n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n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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