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后能否申请造价鉴定
时间:2023-03-30 11:53:35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司法鉴定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就不应当进行司法鉴定。换言之,如果双方对工程造价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就不应当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同时,如果当事人已经对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对客观的事实存在差异,也属于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处分,法律不应予以干涉。在退一步讲,如果当事人认为不应当以已经达成的结算书作为结算依据,也应当先以结算协议存在可撤销之情形向依法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此,只要工程结算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通常情况下,乙方申请重新造价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司法鉴定dna的方法准确吗

司法鉴定dna准确。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人会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所以司法鉴定的可信度很高。

二、司法鉴定人出庭规定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出庭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定费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

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律条件和后果,必将大大提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比例,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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