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4 20:10:28 4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长府办发〔2007〕6号

发布日期:2007-3-8

执行日期:2007-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我市村民委员会任期陆续届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开展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办法》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依法选举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廉洁自律、能够带领农民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总体安排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针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多的特点,为确保参选率,我市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从2007年3月中旬开始,5月底结束。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集中时间,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安排、统一组织实施。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民政局,经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推迟选举。选举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资料的归档,进行自查自检,7月中旬,市政府统一组织检查验收。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换届选举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民政局。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阶段

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黑板报、宣传手册、宣传画、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向村民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目的,让村民了解换届选举方法、步骤,选举程序,让村民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要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充分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换届选举工作。要分级对换届选举的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组织和指导好选举工作。

(二)选举实施阶段

依照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换届选举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组织选举工作。要做好10个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搞好选民登记。在选民登记中,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做到选民登记不错、不漏、不重,确保选民登记数字准确,并及时下发选民证。二是实行差额选举。正式确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的候选人时,必须多于应选人数,实施差额选举。三是统一选票样式。按《吉林省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要求,确定选票样式。四是竞选演讲。投票选举前,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五是设定投票截止时间。投票选举前要并向村民公布。六是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禁止设立流动票箱投票。七是选民投票时,要动员选民亲自投票。代他人投票仅限1人委托,并有书面委托书。八是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表达意志。九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十是选举结果公布后,要当场向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依法认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产生后,要依法做好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和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分工,保证交接顺利。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要结合实际,依法修订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和制定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依法组织好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推选和村民小组的选举工作。做好落选村委会成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村委会要做好换届选举材料归档和统计报表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各乡(镇)、街道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接受省和市的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依法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民主自治。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每个选举环节都要依法办事。市政府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和村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二)明确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民委员会第七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33号)要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换届选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对重点村、难点村要做好工作,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努力探索,抓好选举的试点工作。在换届选举的方法上,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认真遵循《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和《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各县(市)、双阳区要分别有5个无提名候选人和定岗选举的试点,各区和开发区要分别有1—3个无提名候选人和定岗选举的试点,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面还可以扩大。各村委会中要确保选举1名女性成员。要鼓励和推行村主任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推进选举的不断创新。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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