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
单位出具的证明、县(市)、区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医疗付费专用票据、县(市)以上医保部门确认的大病重病和报销依据,患者与本人的关系证明等,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时间仅限当年提取。
2、离、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作调离本州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调离文件;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4、职工死亡或宣布死亡
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职工所在单位证明(多子女或其他继承人的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由一人办理,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具授权证明;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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