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人的赔偿只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保险人有权为被保险人选择赔偿方式。
3。保险人对赔偿限额的控制。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理赔程序,但基本相同。本文列举了我国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希望能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1)报案
1;
2。后台接到报告后,要求客户立即填写《商业事故登记簿》(电话和信函报告由后台填写);3。后台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号,立即查找保单复印件,复印保单、保单复印件及附表。
检查收费情况,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复印件(业务统计表)上签字确认(专项支付需附协议或协议);
4。确认保险标的物在保险有效期内,在发生事故或专项赔付前,要求客户填写“事故备案/查询表”进行立案(如电话、信访、报案等),检察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根据报告的顺序填写备案号;
5。签发索赔文件。立案后,应向被保险人出具相关索赔文件,并告知索赔程序和方法(由检查员负责电话和信函报案);6。应通知检查员报告损失和事故地点。上述工作将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2)调查和损失确定。检查人员接到分公司办公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和检查(受损物体的检查在深圳以外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文件;
3。指导客户填写相关索赔文件;
(3)签署并审核索赔文件。营业部及各分公司内部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索赔文件进行审核,向客户说明手续不全后,将需要补充的文件退回客户,签收完整后将黄色副本退回被保险人“事故报告(索赔)表”(一式两份);
2。整理好理赔文件和保管的资料后,交给财产保险部理赔科。(四)调整与检讨。理赔科接线员收到内部人员的信息后,应进行审核,文件齐全的应在交接本上签字;
2。所有索赔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整,并提交给索赔科负责人审查。(V)批准。财产保险部权限内的索赔,应提交主管理部经理审批;
2。超出财产保险部门权限的理赔,应当逐级上报;
(六)理赔。理赔部门经办人将已办妥审批手续的理赔号和理赔收讫计算单提交财务转账;
2。财务部确认赔偿后,除赔偿收据和计算书的红联外,其余部分收回。保险人的赔偿只是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保险人有权为被保险人选择赔偿方式。保险人对赔偿限额的控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全文9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