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应先调解劳动争议,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鼓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集体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4、开庭审理,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7、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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