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租赁期间内,若业主决定出售房产,租赁协议并不会受到影响,承租人仍将继续保持对该房屋的租赁权利。
这种承租权具备了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私人住宅在租赁期间如遇买卖、赠与或继承等导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原先签订的租赁契约对于新产权的所有者依然具有有效性。
无论是基于买卖、继承还是赠与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都不能据此来否认和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存在的有效租赁合同。
相反地,承租权依然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法律强制力,使承租人保留居住房屋直至租赁期限结束。
为了确保原有租赁合同的持续有效性,则必须满足如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承租人先前签署的租赁合同本身必须为合法有效;
其次,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亦需得到确认。
在原本的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之后,承租人就无需再重新与买方签订单独的租赁合同。
实际上,此种所有权转让即自动产生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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