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国务院颁布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天。昨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向昆山太阳城园艺中心颁发了我国第一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据了解,这家企业的中外双方合伙人分别是中国自然人李爱梅、美国企业普利科索化学公司(PRECURSORCHEMICALSINC),认缴出资额分别为900万元和300万元人民币。这家企业主要是从事花卉生产、展示、销售,园艺工具、园艺家具销售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现代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也符合新法规的立法宗旨。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昨天实施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是我国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的方式。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中,具有设立简便、管理灵活等特征。工商部门提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这一组织形式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投资伙伴,防范投资风险,以维护投资者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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