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我省(河南)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日前落户洛阳。
据悉,洛阳市工商局颁发了全省第一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位于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洛阳益利化学材料研发中心成为入驻河南的第一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该企业主要从事新型化学材料的研发、咨询服务,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项目包括各类矿石的提纯等多个方面。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企业组织形式之一,是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新方式。在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中,具有设立简便、管理灵活等特征。
据了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审批程序有所区别,一般外商投资企业需先向商务局审批再由工商机关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等无需商务部门审批,由企业直接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这不仅减少了行政审批、简化了办事程序,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而且降低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成本,提高了登记注册效率。
工商部门提醒,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虽然具有一定优势,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制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投资伙伴,防范投资风险,以维护投资者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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