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在企业注销前人身遭受损害的,即使企业后来注销了,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受伤职工如果被劳动部门认定构成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企业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的办理流程步骤为: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法人拿着上面的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5.选择当地一家主流报纸,刊登注销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6.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