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职工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30天内,需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伤申请材料。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其中,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职 责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2. 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
3. 负责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和结算;
4. 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和监督;
5. 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发布和保密。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有其他职责,如制定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实施监管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30天内,需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单位。社保行政部门职责包括: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审核、支付和结算社会保险待遇、登记、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信息发布和保密等。在履行职责时,应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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