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申请支付须知
1、产前检查:①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②费用明细;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限额支付:妊娠12周以下终止妊娠的支付400元,12至16周的支付600元;16至28周的支付800元,28周以上的支付1100元。
2、生育津贴:①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③《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晚育独生者提供)。
3、住院医疗费:①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②机打费用汇总明细;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⑤《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⑥《天津市生育保险其他住院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5号)。
顺产支付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支付3100元;剖腹产支付3600元;剖腹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或子宫或阑尾切除术)支付3800元。
4、流产(包括人工流产、药物流产、自然流产):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②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③机打费用清单;④术后《诊断证明书》(分别注明“人工流产”、“药物流产”、“自然流产”);⑤《妊娠登记表》(职工留存联)。
人流定额支付260元;药流、自然流产限额支付260元。
5、上(取)环: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②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③机打费用清单;④术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定额支付:200元;更换节育器:325元。
6、引产:同“住院就医”。定额支付:1000(一级医院)、1300(二级医院)、1600(三级医院)。
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①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②门诊、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③机打费用清单;④《诊断证明书》;⑤《并发症登记表》(职工留存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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